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速达股份”,主营产品是煤炭综采设备液压支架,近日该公司的IPO申请将被监管部门审核。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是郑煤机(601717.SH),且双方保持着持续的购销关系,关联交易占比还不低,这也使速达股份备受争议。
(资料图)
这并不是速达股份首次申请上市,早在2020年就曾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但出师未捷,2021年1月被创业板上市委否了。当时的上市委会议审议结果公告显示,证监会要求速达股份及其保荐人国信证券,对郑煤机对速达股份存在重大影响但不构成实际控制的理由,以及速达股份第一大股东李锡元与贾建国、李优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背景,是否是为了避免将郑煤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或共同实际控制人而进行的相关安排等进行披露。
另外提一句,速达股份前次被否,和本次再次申请上市,保荐机构都是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也未发生变化,为葛体武、刘凌云。
不难看出,与郑煤机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不仅是速达股份的槽点,同样也是监管层重点“关照”的方面。虽然在这一次速达股份再次申请IPO,力场君仍然认为,至少在两个问题上,速达股份仍存很大疑点,甚至不排除信息披露造假的可能性。
1、有没有被郑煤机控制经营?
由于此前曾收到了监管部门的重点“关照”,速达股份在本次申报上市的招股书中,对此进行了重点解释,提到“郑煤机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定位于战略股东,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
力场君需要提示一点、也是圈个重点,速达股份披露的可是郑煤机“在公司设立之初”,就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
但郑煤机此前在2010年上市时发布的招股书中明确提到:“速达配件代表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除综机公司及长壁公司)对外开展配件、修理业务,速达配件除劳务以外的采购必须由本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作为供应商,采购的价格由本公司负责制定”。
好家伙,连速达股份的采购来源,以及采购价格都是由郑煤机来制定的,速达股份对此完全没有一点儿自主权,您把这个叫做“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速达股份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2、实控人李锡元到底是不是郑煤机的人?
速达股份的实控人、董事长为李锡元,公开信息显示在2009年7月,速达股份的前身“郑州煤机速达配件服务有限公司”成立,郑煤机与李锡元分别拥有公司40%股权、并列为第一大股东,但是招股书中并未披露过李锡元曾在郑煤机任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收录的、《河南日报》在2018年7月发布的《郑煤机:从“中国第一架”到“世界第一高”》报道,其中报道提到:“时间长了,大家习惯了,也都没啥意见了。”职工李锡元说。
至于上述报道中提到郑煤机的“职工李锡元”,是否就是速达股份实际控制人李锡元,挺难印证,但是这种关键性巧合不值得警惕一下:李锡元到底是不是直到2018年,还其实都是郑煤机的“自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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