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热点 >  > 正文
北京拟明确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细则!拿证5年可按市价转让
来源:大河财立方  时间:2023-06-09 21:21:49
字号:

【大河财立方 记者 赖苏婷 北京报道】北京对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正在不断细化。

6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回购条件及方式: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此外,还对回购方式、交易细则、变更主体进行具体规定。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共有产权房属于商品房类别的其中一项,主要用于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北京市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在回购、再上市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对相关细节进行规范。上述做法有利于杜绝共有产权房违规交易的市场现象,维护北京共有产权房再上市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相关资料图)

满5年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征求意见稿》对提出回购条件及方式、上市交易细则、变更签约主体和变更不动产权证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具体来看,在回购条件及方式方面,当中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但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向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

因家庭成员患大病以外原因申请回购的,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区分局、区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审议,经审议属于确需转让的,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虽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5年内原则上不得上市,但部分家庭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要求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回购意见。

在上市交易细则方面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产权人就房屋产权份额转让事宜与新购房家庭达成一致后,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并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存在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暂停办理回购和上市手续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存在违规出租等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暂停办理回购和上市手续。

此外,在变更签约主体路径方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签约后、取得不动产权证前,因离异、死亡、结婚等原因,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合同签约主体,家庭成员应协商一致,共同向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购房合同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申请变更签约的家庭符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且无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时,可予以变更合同。

在变更不动产权证方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因离婚等原因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不动产权证所有权人。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今年6月7日至6月13日。

另悉,共有产权房在北京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监测数据,2017年至今北京共有产权房共成交约2.93万套,占商品房市场成交的一半。

今年3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发布了大兴区瀛海镇区级统筹集建YZ00-0803-2019、2057地块和2006、2029、2031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两宗地块用地性质为F81集体产业用地,建筑规模全部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29000元/平方米(含全装修费用)。

责编:陈玉尧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标签: